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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已赔误工费,还能要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吗?苏州公报案例

2026-09-06 预计阅读 7 分钟 浏览 7

民商事诉讼 浏览 7

本文由刘正刚律师撰写。刘正刚,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业务。

🔖 裁判规则速览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不宜相互替代,伤者可以兼得。

案号: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时间:2019年12月|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7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一、典型案情:下班途中遇车祸,既获交通事故赔偿又认定工伤

周付坤是江苏吴江佳帆纺织公司员工,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8年7月9日,他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受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周付坤负次要责任。

周付坤住院治疗,医院先后开具共计休息35天的病假证明。2018年7月,经交警调解,肇事方赔偿了周付坤部分医疗费,并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800元

与此同时,2018年10月人社部门认定周付坤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其伤残等级为十级

周付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7028元等。仲裁支持后,公司不服起诉。

公司的理由是: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和工伤里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都是同一受伤事实导致休息、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误工费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赔,就不能在工伤里重复再赔一次,否则违反”不再重复赔偿”原则。

二、争议焦点

核心问题: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已经从侵权人那里拿到误工费,还能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两笔钱是不是”同一笔损失”,只能赔一次?

三、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工伤待遇,单位必须按月支付

法院指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工资凭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本案周付坤因工伤休息35天,应视同正常提供劳动而享有工资。法院按其受伤前工资标准,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7028元在法定范围内。

(二)关键裁判规则: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针对公司”重复赔偿”的抗辩,苏州中院二审明确:

  1. 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
  2.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属公法领域,基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发生;后者属私法领域,基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不宜径行替代

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虽然都与”受伤后无法工作”相关,但分属不同法律关系、请求对象和规范基础,伤者可以同时获得,用人单位不能以侵权人已赔误工费为由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其他工伤待遇的承担主体

因公司已依法缴纳社保,法院区分了待遇支付主体:

工伤待遇项目 支付主体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 用人单位支付15000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35天) 用人单位支付7028元

周付坤在仲裁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十级伤残情况下,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

二审最终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支付周付坤停工留薪期工资70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共计22028元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一)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可能”双重赔偿”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既构成交通事故侵权,又可认定为工伤。此时:
– 向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 同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多数项目可以分别主张、并行不悖(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等直接支出通常不重复报销,但伤残/就业补助、停工留薪工资等可兼得)。

(二)工伤维权要走对程序

  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
  2. 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等级决定一次性补助金数额;
  3. 保存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足额发放,不能打折、停发。本案中单位因未能举证证明周付坤工资标准,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采信了劳动者主张的标准——这提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重视工资证据。

(四)单位未缴社保,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遇到工伤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或遗漏赔偿项目。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Q1: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周付坤负事故次要责任,被认定为工伤。关键是要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Q2:肇事方已经赔了误工费,单位还能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不能。公报案例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分属工伤保险关系和民事侵权关系,性质不同,劳动者可以兼得。单位以”已赔误工费”为由拒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

Q3: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同时赔吗?

可以同时主张,但项目有所区分。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一般不重复报销;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可以分别主张。

Q4: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发多久?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凭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本案休息35天,法院支持了对应期间的工资。

Q5: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能拿哪些补助?

十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单位支付了就业补助金15000元。

Q6:单位没给我交社保,工伤了怎么办?

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应由基金支付的项目)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单位支付。

Q7: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有。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务必不要超过1年时效。

Q8:工伤期间单位停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这是违法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按月支付。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Q9:工伤维权要准备哪些证据?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下班途中事故)、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Q10:在贵阳/贵州遇到工伤、劳动纠纷,哪里找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双赔、劳动仲裁程序较复杂。刘正刚律师(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可结合您的受伤情况、责任认定和社保情况提供专业分析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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