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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被违纪辞退,还能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最高法公报:能

2026-08-18 预计阅读 10 分钟 浏览 6

民商事诉讼 浏览 6

裁判规则速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是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救和补偿,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享受前提,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条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14年7月15日)

本文由刘正刚律师撰写。刘正刚,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工伤赔偿、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业务。

一、典型案情

原告候宏军于2011年3月1日与被告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2月28日,被安排至澳联公司(后更名为欧文斯公司)工作。

2012年3月21日,候宏军在修理木托盘时被机器压伤左手食指,经诊断为左食指末端粉碎性骨折。2012年4月27日,上海市长宁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8月31日,长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伤愈后,候宏军于2012年7月16日恢复上班。但随后:
– 7月19日,澳联公司以“擅自离岗回家睡觉”为由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 7月26日,澳联公司以“拒绝服从上司工作安排”为由再次给予三类违纪处罚;
– 因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触犯三类违纪规则,澳联公司根据员工手册将候宏军开除,并通知隆茂公司;
– 2012年8月24日,隆茂公司为候宏军办理了退工手续。

候宏军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隆茂公司支付:①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②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32元。

被告隆茂公司辩称:候宏军系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合法退回并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

审理流程:

审级 法院 结果
一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3.17判决) 驳回候宏军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合法解除不属于支付情形)
二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7.15判决) 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隆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

二、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因违纪被退回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本案系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不属于上述情形,故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则重新审视了法律规定,得出了不同结论。

三、法院裁判要点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用人单位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隆茂公司已为候宏军缴纳了工伤保险,故候宏军要求隆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受解除原因影响——核心裁判规则

二审法院从三个层面论证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 法律文义解释。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合同期满终止,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关系终结,用人单位就应支付。

2. 反面排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仅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③拒绝治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在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之列。

3. 举轻以明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是理所当然

(三)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其他请求未经仲裁前置,不予处理

候宏军在二审中增加了违法解除赔偿金、罚款、医药费等多项请求,因均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此前另案生效判决已确认隆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裁判结果对比:

争议项 一审(闵行区法院) 二审(上海一中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驳回 驳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单位义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驳回(认为合法解除不属支付情形) 改判支持14076元(不受解除原因影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驳回(合法解除无需支付) 驳回(未经仲裁前置)
法律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1条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7、42条

法条原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刚性待遇”,不因解除原因而消灭。 这是本案最重要的裁判规则。无论工伤职工是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因违纪被辞退,用人单位都必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待遇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受损的补救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无关。用人单位以“是你违纪被开除的”为由拒绝支付,没有法律依据。

2. 注意区分两项补助金的支付主体。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离职时享受两项待遇: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两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3. 补助金标准因地而异。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海为例,十级伤残为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贵州地区按《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具体以当地最新标准为准)。

4. 工伤职工违纪同样可以被解除,但“两码事”要分清。 如果工伤职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赔偿金。但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职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违纪是违纪,工伤待遇是工伤待遇,二者并行不悖。

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对比表:

对比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主体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支付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适用等级 七级至十级 七级至十级
单位未缴社保时 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
解除原因是否影响 不影响 不影响(本案核心规则)
本案诉请 要求单位支付→驳回(非单位义务) 要求单位支付→改判支持14076元

5. 工伤维权注意仲裁时效和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候宏军部分诉讼请求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而被法院不予处理,提醒劳动者:所有诉求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在诉讼中增加未经仲裁的请求。

6. 贵州本地实践提示。 贵州贵阳等地工伤职工如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涉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确保各项待遇主张到位。

7. 工伤待遇清单: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离职时应拿哪些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实施办法,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确认以下待遇是否已结清:①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②住院伙食补助费;③医疗费、康复费;④劳动能力鉴定费;⑤如构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时由基金支付)。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逐项核对,避免遗漏。

五、常见问题(FAQ)

Q1:因违纪被辞退,工伤职工还能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能。 最高法公报案例明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影响。即使工伤职工因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两者支付主体不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已缴社保的前提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两者都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支付,但标准和来源不同。

Q3:工伤几级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方式不同(保留劳动关系或本人提出解除)。

Q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多少?

标准由各省规定。 以贵州为例,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伤残为一定倍数(具体以贵州省最新规定为准)。上海十级为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标准不同,建议查询当地规定或咨询律师。

Q5:工伤职工严重违纪能被辞退吗?

能。 如果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辞退不影响其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Q6: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谁来付?

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本应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Q7:工伤职工主动辞职,还能要就业补助金吗?

能。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正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情形。

Q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时效限制吗?

有,仲裁时效为一年。 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工伤职工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项待遇,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Q9: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索赔的前提吗?

是。 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先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没有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无法确定待遇标准。

Q10:贵阳/贵州工伤职工被拒付就业补助金,怎么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解除合同证明等证据。对仲裁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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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正刚律师 · 法学博士 · 执业证号:152012009205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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