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胡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双方握手言和

2019-07-26 11:09:39 来源: 浏览:2535

 

王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王某转让股权给胡某一事(价值500余万),因各种原因,胡某四年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王某多次主张权利未果,为此发生争议。本案时间跨度较久,双方分歧较大。后王某委托我所律师代为处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我所律师介入后,经与委托人协商,先是建议王某向胡某发出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通知、向胡某发律师函等,胡某均置之不理,后王某诉致法院。本案因诉前充分的准备,法院立案开庭后,经充分的法庭辩论及说理,在法院判决前,胡某不得不主动找我方委托人王某协商解决争议。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本案中,因采取的诉讼策略适当,合法合理、快速全面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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