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刘正刚律师撰写。刘正刚,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侵权赔偿与人身损害纠纷业务。
🔖 裁判规则速览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中,饲养的动物虽未直接接触、撕咬受害人,但因其追赶、逼近等危险动作,导致受害人惊慌避让而摔倒受伤的,应当认定动物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举证证明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案号:欧丽珍诉高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审理法院: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案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一、典型案情:老人路过被泰迪犬吓倒,摔成九级伤残
(一)人行道上的惊魂一幕
2017年8月13日傍晚,62岁的欧女士在丈夫陪同下,步行经过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舜德路一处宽敞的公共人行道。当时,被告高燕饲养的一只棕色”泰迪犬”正趴在路边台阶上休息。
现场监控清晰显示:这只泰迪犬见欧女士夫妇走近,便站起身,朝欧女士方向走了两步(约50厘米)。此时人狗相距大约3米。欧女士见狗突然靠近,心里惊慌,急忙往左侧避让,就在避让过程中摔倒在地。
这一摔伤得不轻。欧女士当晚被送医,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质断裂、断端分离并累及大转子,必须立即手术,前后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续仍需治疗。
(二)狗没拴绳,狗主人在派出所认了账
事发后家属报警,派出所介入调查。高燕在询问笔录中确认:这条狗是她本人饲养,事发时没有拴狗绳;她还向派出所提供了现场监控,视频清楚反映了事发经过。
欧女士主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25万余元。
(三)狗主人的抗辩:”狗根本没碰到她”
庭审中高燕提出一个看似有力的抗辩:自己的狗自始至终没有和欧女士发生身体接触,既没追赶、绊倒,也没吼叫扑咬,只是正常往前走了两步,相距3米,根本不可能吓到人;事发地是宽敞人行道,怕狗的人完全可以绕开。一句话——”狗没咬到、没碰到,凭什么要我赔?”
二、争议焦点
- 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狗没有接触、撕咬受害人,只是走近两步,受害人因惊慌避让自己摔倒,这种损害与动物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责任如何承担:若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狗主人能否以”受害人自己胆小、处置不当”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
这两个问题,正是城市养犬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起争议的地方。

三、人民法院裁判要点
(一)饲养动物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法院首先明确: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饲养人主观上有过错(比如故意放狗咬人),只要损害是饲养的动物造成的,饲养人原则上就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未接触不等于无因果
针对”狗没碰到人”的抗辩,法院认为:判断因果关系的关键,不在于动物是否与受害人发生物理接触,而在于动物在事发当时是否对受害人形成了现实的、足以使其产生恐慌的危险。
本案泰迪犬虽未撕咬、接触欧女士,但它在公共场所未拴绳、突然起身逼近,客观上使一名62岁老人产生合理恐惧,并直接导致其避让摔倒。法院据此认定:动物的危险动作与受害人摔倒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没咬到””没碰到”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狗的追赶、逼近、扑跃、吼叫等足以引发恐慌的危险行为,都可能成为责任来源。
(三)免责要靠饲养人举证,举证不能则担全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给饲养人留下的唯一减责、免责出口,是证明损害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例如受害人主动挑逗、殴打动物,或擅闯危险区域)。
本案中欧女士只是正常在公共人行道通行、合理避让,并无任何过错;高燕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认定,高燕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四)归责要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
结合本案与《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成立通常需满足三个要件:
- 存在饲养的动物加害行为或危险举动。不限于撕咬、抓伤等直接接触,动物的追赶、逼近、扑跃、吼叫等足以使一般人产生恐惧的危险动作,都可能被评价为法律上的”加害”。
- 受害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如本案中的骨折、伤残,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 动物危险举动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老人正是因狗突然逼近、惊慌避让而摔倒,损害与狗的危险动作之间因果链条清晰。
三要件具备,饲养人、管理人即应担责;其唯一的减责、免责途径,是举证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五)赔偿项目逐项核准,不是”要多少给多少”
法院对损失逐项审核,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 赔偿项目 | 认定情况 |
|---|---|
| 医疗费 | 凭票据核准(含门诊、住院费用) |
| 后续治疗费 | 参照司法鉴定意见约1.2万元 |
| 残疾赔偿金 | 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20%伤残系数计算 |
| 鉴定费 | 凭正式发票支持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结合伤残等级、过错程度酌定 |
| 营养费 | 无医疗机构”需加强营养”意见,未支持 |
| 交通费 | 无正式凭据,未支持 |
这提示受害人:索赔务必留存病历、票据、鉴定意见等证据,没有医嘱或正式发票的项目很可能不被支持。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一)在贵州遇到狗追、狗咬,第一时间这样做
- 立即报警并就医:报警记录、询问笔录是锁定”谁是狗主人””狗有没有拴绳”的关键证据;就医病历、诊断证明、收费票据是损害后果和损失数额的直接证据。
- 及时调取、固定监控:本案责任成立很大程度上依赖清晰监控。小区、商铺、道路监控要尽快申请调取,避免被覆盖删除。
- 寻找目击证人:路人、邻居的证言能佐证动物危险行为与受伤经过。
- 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骨折等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直接决定残疾赔偿金数额,也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养狗人士务必明白:拴绳不是小事
贵州多地已出台养犬管理规定,要求携犬外出束牵引绳、为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及时清理粪便等。贵阳市也对违规养犬、犬只伤人设有投诉和处罚渠道。未采取安全措施本身就是重大隐患:一旦发生损害,饲养人几乎难以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更严格,通常无减责空间)。
“我的狗不咬人””狗没碰到人”都不是免责理由。狗的逼近、追赶、吼叫导致他人受惊摔倒,同样可能担全责。
(三)责任主体:谁饲养、谁管理,谁负责
赔偿义务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宠物登记在谁名下、平时由谁喂食看管、事发时由谁牵领,都是判断责任主体的依据。若是寄养、代遛、宠物店内致害,实际管领控制动物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而承担责任;流浪动物长期由某人投喂、管领的,投喂人也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
(四)赔偿协商不成,及时诉讼维权
动物致害纠纷可先通过居委会、派出所、人民调解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项目,计算标准和证据要求较为专业,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漏项或因证据不足吃亏。特别提醒:事发后不要只凭口头协商,应第一时间通过报警、就医、固定监控等方式把”谁的狗、有没有拴绳、怎么受的伤”这三件事证据固定下来。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Q1:狗没有咬到我,只是追我、把我吓摔倒了,能要求狗主人赔偿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及公报案例裁判规则,动物虽未接触、撕咬受害人,但因其追赶、逼近等危险动作导致受害人惊慌避让摔倒受伤的,仍认定存在因果关系,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Q2:被狗伤了,需要证明狗主人有过错吗?
不需要。饲养动物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是饲养的动物造成的;由饲养人举证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才能减责或免责。
Q3:狗主人说”是你自己胆小、自己凑过来的”,能免责吗?
一般不能。正常通行、合理避让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有受害人主动挑逗、殴打动物,或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形,才可能让饲养人减责、免责,且需狗主人举证证明。
Q4:狗没拴绳,责任是不是更重?
是。未拴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民法典》第1246条),在公共场所致人损害,饲养人通常难以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往往要承担全部责任;饲养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的,责任更为严格。
Q5:被狗吓倒摔伤,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可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需医嘱)、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时)、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具体以证据和伤残等级为准。
Q6:在小区里被邻居的狗追咬受伤,物业有责任吗?
可能有。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必要的巡查、警示、制止违规养犬等管理职责,可能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Q7:流浪狗伤人,谁来赔?
由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若能找到长期投喂、实际管领控制流浪动物的人,其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找不到责任主体时,可考察物业、场地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Q8:被狗咬伤后多久内要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证据固定越早越有利,建议受伤后立即报警就医、保存监控和票据,不要拖延。
Q9: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能赔多少?
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结合伤残等级、当地生活水平、过错程度等由法院酌定。构成伤残的通常更容易获得支持,本案九级伤残即主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Q10:在贵阳/贵州遇到动物致害纠纷,哪里找专业律师?
动物致害的赔偿项目计算、证据组织、责任划分都需要专业判断。刘正刚律师(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侵权赔偿与人身损害业务,可就具体案情提供专业分析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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