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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无效可适用履行保证金

2026-06-22 预计阅读 4 分钟 浏览 12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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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张涉案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正在被申请无效,法院是否必须立即中止执行?能否通过交纳履行保证金的方式暂缓强制措施?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案例26,解析知识产权无效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中的履行保证金制度。

一、案情概要:侵权赔偿已进入执行,但权利效力仍有争议

在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生效裁判已经确定被执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涉案知识产权已经进入无效宣告程序,权利基础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法院立即查封、冻结财产或采取信用惩戒,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

被执行人因此请求法院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愿意提供一定金额的履行保证金,用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实现利益。申请执行人则担心,若暂缓执行,会影响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债权及时实现。

争议焦点在于:知识产权效力仍处于无效审查阶段时,执行法院能否在不中止整个执行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履行保证金平衡双方利益?

二、法院裁判:可用履行保证金平衡执行效率与企业信用

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应当依法执行,但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若涉案权利正在被申请无效,且无效程序结果可能影响赔偿责任基础,执行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更加审慎、比例适当的执行措施。

本案中,被执行人提出适用履行保证金,并具备相应履行能力。法院综合考虑知识产权无效程序进展、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保证金金额、申请执行人利益保护等因素,允许其交纳履行保证金后暂缓部分强制执行措施。

这并不是否定生效裁判,也不是让被执行人逃避履行,而是在权利效力仍有待最终确认的特殊阶段,通过保证金锁定履行能力,避免过度执行对企业信用和持续经营造成不必要损害。

三、裁判规则:履行保证金不是中止执行的替代口号

履行保证金制度的核心,是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以担保方式换取执行措施的适度缓和。它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也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只要提出无效申请,法院就必须暂缓执行。

法院通常会审查几个因素:第一,无效宣告程序是否已经真实启动;第二,无效结果是否可能实质影响执行依据;第三,被执行人是否有稳定经营和履行能力;第四,保证金金额是否足以覆盖可能的执行风险;第五,暂缓强制措施是否会明显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如果被执行人只是以无效申请拖延执行,或者不能提供足额担保,法院仍可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扣划相关财产。

四、实务要点:企业申请适用时要准备完整材料

被执行企业如果希望适用履行保证金,应当提交涉案知识产权无效宣告受理材料、企业经营情况说明、纳税信用或专精特新等资质证明、保证金来源说明以及具体履行方案。单纯口头表示“权利可能无效”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申请执行人则应关注保证金是否足额、是否易于控制、是否能够覆盖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风险。如果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恶意拖延或无效申请明显缺乏基础,可以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并请求继续采取必要保全和执行措施。

执行法院在操作中,应当兼顾善意文明执行与生效裁判权威。对于信用良好、持续经营、确有无效程序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履行保证金、分阶段执行、限期审查等方式降低不必要的经营冲击。

五、律师提示:知识产权执行更重视比例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执行往往涉及企业账户、生产经营和商业信用。如果执行措施过重,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断裂;如果执行措施过轻,又可能损害权利人胜诉权益。因此,履行保证金的价值在于提供一个中间方案。

对企业而言,越早准备无效程序材料和担保方案,越有利于争取法院审慎执行。对权利人而言,也应注意审查对方无效申请是否真实、有无拖延执行目的,并要求保证金具有可执行性和足额性。

结语

知识产权被申请无效,并不当然阻却执行;但在权利效力确有不确定性、被执行人又能提供可靠担保时,法院可以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平衡双方利益。遇到知识产权执行、企业信用惩戒、履行保证金申请等问题,应从执行依据、无效程序和担保能力三方面综合判断。需要进一步咨询的,可联系刘正刚律师:13885187222(贵阳)。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案例26,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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