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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无效可适用履行保证金

2026-06-22 预计阅读 2 分钟 浏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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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张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执行程序是否应当中止?法院能否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平衡双方利益?本文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解析知识产权无效程序对执行的影响及”履行保证金”的适用规则。

一、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案涉知识产权进入无效宣告程序后,执行案件可以视情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即:被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待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程序终局裁决作出后,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返还保证金。

二、核心规则

  • 知识产权进入无效程序后,执行法院可以灵活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
  • 适用该制度应当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护企业信用;
  • 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的,不得再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亦不得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 上市公司、A级纳税人、专精特新企业等可以优先适用该制度。

三、实务要点

  1. 被执行人收到知识产权无效宣告受理通知后,可向执行法院申请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
  2. 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快速审查;
  3. 适用履行保证金制度期间,被执行人应当按约履行其他义务,否则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案例26,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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