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执行人去世后,其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指定了受益人。保险公司的赔付金属于受益人,还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可以被强制执行?本文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解析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能否排除执行的裁判规则。
一、案情概要:被执行人去世,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债权人能否执行?
余某乙因欠陈某某160万元被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余某乙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两份人身保险的保险权益。后余某乙死亡,其子余某甲提出异议:该两份保险均指定事故受益人为余某甲,保险金应归余某甲所有,不属于余某乙的遗产,请求解除冻结。
二、法院裁判: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排除执行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应给付受益人,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本案中,两份保险均明确指定了受益人余某甲,保险金应归余某甲所有,不能用于清偿余某乙的债务。法院裁定中止对该保险权益的执行。
三、实务要点
- 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遗产,不能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
- 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以被执行;
- 投保人在负债后购买大额人身保险并指定受益人的,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避债。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案例19,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