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很多人为了经营便利,借用或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但当账户登记人因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实际使用者能否以”钱是我的”为由排除执行?本文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解析支付宝账户资金权属的认定规则。
一、案情概要: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实际使用者主张资金归自己
唐某使用登记在姚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经营淘宝店铺。后姚某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并扣划了该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23066.59元。唐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账户内的资金系其经营所得,并非姚某的财产。
二、法院裁判:支付宝实名登记人即权利人
法院认为:支付宝账号实行实名认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即该账户归谁所有。唐某主张从姚某处购买了账户,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退一步讲,即使购买了账户,买卖支付宝账户的行为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购买人自行承担。最终判决驳回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实务要点
- 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实行实名认证,账户资金归登记人所有;
- 借用他人账户经营的,实际使用者不能排除执行;
- 买卖支付宝账户违反规定,法律风险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案例18,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