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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追加成年侵权人为被执行人?

2026-06-23 预计阅读 4 分钟 浏览 3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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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闯了祸、撞伤了人,法院判父母(监护人)赔偿。可父母确实没钱,案件执行不下去,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年后,当年的孩子长大了、参加工作有了收入和财产——这时受害人该怎么把执行”接续”上去,把这个成年的侵权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本文换一个角度,从程序实操出发,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中一则典型案例,讲清楚这条路怎么走。

一、典型案情

李某乙(当时未成年)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撞伤了行人王某甲,交警认定李某乙负全责。王某甲起诉后,法院因李某乙系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判决由其父母(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乙父母未履行。王某甲申请强制执行,因父母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王某甲申请恢复执行,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再次终本。

再后来,李某乙已成年,王某甲发现他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申请追加李某乙为被执行人

二、案件焦点

执行实务中,法院能否依申请将成年后的侵权行为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三、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裁定追加成年后的李某乙为被执行人,并阐明了追加的合法性,理由如下:

1. 追加被执行人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生效文书列明之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相关主体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影响很大,因此原则上应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列举的情形。该规定全文确实没有专门列举”追加成年后的侵权人”。

2.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属于例外,追加不损害程序与实体权利

关键在于:此类案件通常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一并列为被告,未成年侵权人在程序上已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了审理,法院判决也在实体上确认其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因此,追加成年后的侵权人为被执行人,不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产生额外影响,也不违反立法宗旨。

3. 实体法依据: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本应先以个人财产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监护人责任是替代/补充责任。既然有财产的未成年人本就应先担责,那么其成年后、对监护人无力赔偿的部分以个人财产担责,符合立法精神和公平正义。在监护人无赔偿能力、侵权人成年且具备完全责任能力和赔偿能力时追加,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程序操作要点)

对受害人(申请执行人)而言,要把握这条”接续执行”的完整路径:

第一步:诉讼阶段就把基础打好。起诉未成年人侵权时,应将实施侵权的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未成年人在程序上是当事人、判决在实体上确认其责任,为日后追加埋下伏笔。

第二步:执行不能时申请”终本”,但不要放弃。监护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会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等于债权消灭,要保留好原判决、终本裁定等材料。

第三步:发现财产线索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可追加对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注意恢复执行也受申请执行时效约束,发现线索要尽快行动。

第四步:侵权人成年、有财产后申请追加。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并提供:①原生效判决;②终本/恢复执行裁定;③证明侵权人已成年(身份信息、出生日期);④证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银行账户、车辆、工资收入、不动产等)。

第五步:善用财产调查手段。可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锁定可执行财产,提高追加和执行的成功率。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了,是不是就再也要不回钱了?

答:不是。”终本”只是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阶段性结案,债权并未消灭。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符合追加条件时,可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继续实现债权。

问:判决只判了父母赔,怎么能追加成年后的孩子?

答: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未成年人与监护人通常是共同被告,未成年人已作为当事人参与审理、判决也确认其负有责任。因此其成年、有财产后追加为被执行人,不损害其程序和实体权利,属于法定主义下的合法例外。

问:申请追加成年侵权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准备书面追加申请、原生效判决、终本/恢复执行裁定、证明对方已成年的身份信息、以及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证据(账户、车辆、收入、不动产等)。

问:怎么查到对方成年后有没有财产?

答:可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也可委托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掌握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和追加,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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