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相关情况。根据介绍,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特别是将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纳入公益诉讼视野。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部署以来,已经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聚焦民生所盼,意味着公益诉讼将更加深入地参与依法行政、公共利益保护和社会治理。对于行政机关、企业经营者以及涉及公共服务的平台主体而言,这一变化值得高度关注。
一、草案二审稿释放了什么信号?
从公开信息看,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的重点,并不是简单扩大案件范围,而是在党中央决策部署、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以及公益保护实践需要之间进行审慎平衡。
换言之,未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的确定,既要回应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需要,也要避免无限扩张。此次被重点提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众多劳动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均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群体性和民生属性。
这些领域有一个共同特点:单个当事人维权成本较高,违法行为影响范围较广,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需要形成合力。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也可以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主体依法提起诉讼。
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将成为重点方向
草案二审稿拟明确,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这意味着,涉及校园安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老年人消费权益、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问题,未来都可能成为公益诉讼关注方向。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网络平台违法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向未成年人推送不适宜内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经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都可能具有公益保护属性。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中,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养老诈骗、保健品骗局、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也可能引发公益诉讼监督。
对于相关企业和机构而言,不能再把这类问题仅仅理解为个别消费者投诉或普通合同纠纷,而应从公共利益保护、行业合规和监管责任角度提前防范。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公益诉讼视野的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受害人数众多、损害后果严重等特点。草案二审稿拟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视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除了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外,还可能涉及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网络账号、技术服务、广告推广、数据买卖等多个环节。部分平台、机构或服务提供者如果未依法履行实名制、风险识别、异常交易监测、用户信息保护等义务,可能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也可能被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
对企业而言,尤其是互联网平台、支付机构、电商平台、通信服务商、信息技术服务商,应当重视反诈合规建设。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异常行为监测机制、涉诈风险处置机制、用户投诉响应机制,以及与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协作机制。
四、众多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可能不再只是个案劳动争议
草案二审稿还提到,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值得用工单位高度重视。
传统上,劳动争议主要由劳动者个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解决。但在实践中,拖欠工资、违法收取押金、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平台用工权益保障不足、职业安全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具有群体性和公共性。
如果某一用人单位长期、普遍、系统性侵害劳动者权益,且行政监管不足以有效纠正,检察公益诉讼可能成为新的监督路径。企业如果仍以“个别劳动争议”“内部管理问题”对待群体性用工风险,未来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都会上升。
用工单位应当及时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劳务派遣、外包用工、平台用工等环节,避免因群体性违法引发行政处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叠加风险。
五、个人信息保护将进一步强化公益治理
草案二审稿拟将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形成了衔接。
个人信息违法处理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单个用户即使知道自己的信息被违法收集、出售或滥用,也可能因为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损害金额不大而放弃维权。但如果违法行为影响人数众多,就不再只是个人私益问题,而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明确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依法取得个人同意。对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用户画像、精准营销、第三方共享、数据出境等高风险事项,更应建立专项合规审查机制。
未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可能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增长点。企业如果存在过度收集、强制授权、违法共享、非法买卖、泄露用户信息等行为,法律风险将显著上升。
六、行政机关也要关注依法履职风险
检察公益诉讼不仅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主体,也具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功能。对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而言,草案二审稿强调的民生领域,意味着行政履职边界和责任要求将更加清晰。
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劳动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行政机关如果存在怠于履职、履职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充分等情形,检察机关可能通过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
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日常监管、投诉处理、执法检查、风险预警和协同治理机制,避免因监管缺位导致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七、企业合规的实务建议
面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应当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
第一,建立重点领域风险清单。对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劳动用工、个人信息处理、反诈协作等事项进行专项排查。
第二,完善内部制度和证据留痕。合规制度不能只停留在纸面,应当形成审批记录、培训记录、整改记录、投诉处理记录和风险处置记录。
第三,重视行政监管和检察建议。收到监管部门整改通知、检察建议或相关函件后,应当及时回应、实质整改,并保留整改材料。
第四,关注群体性风险。凡是涉及人数众多、投诉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都应当提升风险等级,避免个案问题演变为公益诉讼问题。
第五,必要时提前进行法律评估。对于平台规则、数据合规、劳动用工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复杂事项,建议在业务上线或模式调整前进行法律审查。
结语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体现了公益诉讼制度从传统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向更广泛民生领域延伸的趋势。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企业合规经营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对企业而言,公益诉讼风险并不遥远。只要违法行为具有公共性、群体性和持续性,就可能进入检察监督视野。提前建立合规体系、完善内部治理、重视民生权益保护,才是降低风险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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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本文根据中国人大网2026年6月22日《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徐航《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促进依法行政 守护民生福祉》相关报道整理、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