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速览:用人单位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且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本文由刘正刚律师撰写。刘正刚,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审查。
一、典型案情
入职与未签合同
2020年7月1日,陈武桂入职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
- 月工资不低于6000元
- 每周工作6天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入职当日,陈武桂填写了德通公司制式《员工入职登记表》,载明个人信息、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等。公司填写了入职日期(2020年7月1日)、核定底薪试用期2个月。
公司已履行的义务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德通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 编制《职工录用花名册》并备案
德通公司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中记载了陈武桂的:
– 自然情况、社会保障卡号
– 月缴费基数、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 劳动合同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31日
– 岗位工种:维修技师
2020年9月16日,德通公司将录用陈武桂的情况向江宁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和江宁区社保中心备案登记,加盖了两部门印章。
2. 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德通公司为陈武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关键背景:劳动者此前有同类”前科”
法院查明,2020年6月(入职德通公司前一个月),陈武桂曾以南京捷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并获得了仲裁支持。
这一事实表明,陈武桂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二倍工资”具有明确的认知和经验。
离职与仲裁
2021年6月30日,陈武桂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德通公司支付:
| 请求项目 | 金额 |
|---|---|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20.8-2021.6) | 86033元 |
| 休息日加班工资(2020.7-2021.6) | 17990元 |
| 未休年假工资 | 1839元 |
| 高温费(2020.7-10) | 1200元 |
| 2021年6月工资不足部分 | 2198元 |
仲裁裁决支持了二倍工资差额等部分请求。德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公司抗辩
德通公司主张:
1. 入职时人事负责人即已通知陈武桂签订劳动合同,因陈武桂推诿加之人事工作疏忽导致未签
2. 公司已在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社保,未损害劳动者权益
3. 陈武桂此前曾就同样事由向其他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并获支持,其故意不签合同以获取不当利益
4. 公司已支付加班工资和6月工资
二、争议焦点
焦点一:德通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陈武桂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德通公司确实未签合同,应依法支付。
德通公司则认为,虽然形式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通过备案花名册和缴纳社保履行了义务,不存在恶意,且陈武桂是故意不签。
焦点二:陈武桂是否构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谋取二倍工资?
陈武桂否认推诿不签,称公司从未要求签订合同。德通公司则以陈武桂前案仲裁记录证明其具有利用未签合同谋取额外利益的主观意图。
三、法院裁判要点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德通公司无需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裁判理由如下:
(一)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法院认为,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二倍工资责任,不能仅看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还应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观状态。
德通公司的以下行为表明其不存在恶意:
- 编制并备案了《职工录用花名册》,其中包含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条款
- 花名册已在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加盖公章,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
- 依法为陈武桂缴纳了社会保险,履行了用人单位的主要法定义务
- 按月支付了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
(二)劳动者存在利用制度漏洞谋取额外利益的主观恶意
法院查明以下关键事实:
- 陈武桂在入职德通公司仅一个月前,曾以另一家公司为被申请人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并获支持
- 这说明陈武桂明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 在德通公司人事通知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陈武桂予以推诿
- 其在德通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即离职并立即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具有明显的目的性
法院认为,陈武桂的行为属于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利用用人单位的管理瑕疵谋取不当利益,违反了《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三)二倍工资条款的立法目的
法院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二倍工资制度,其立法目的是:
- 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工资、岗位、期限等核心权利)
- 而非为劳动者提供一种”职业套利”的工具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保障了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备案花名册、社保缴纳等),且劳动者恶意利用未签合同谋取额外利益,则不应支持其二倍工资请求,否则有违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四)关于加班费等其他请求
法院对陈武桂的其他诉讼请求也进行了审理:
– 加班工资:德通公司工资表中已包含加班费项目,且陈武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未支付的加班工资
– 未休年假工资:陈武桂在德通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即离职,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高温费:汽车维修工作场所为室内开放空间,不符合高温津贴支付条件
– 6月工资:德通公司已足额支付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1. 二倍工资条款不是”摇钱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其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而非让个别劳动者以此为”职业”反复索赔。
贵阳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恶意、劳动者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而非机械适用法条。劳动者切勿以为”只要不签合同就能拿钱”。
2. 用人单位仍应重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虽然用人单位胜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德通公司胜诉是因为其已通过备案花名册和缴纳社保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且劳动者有恶意不签的证据。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是最安全的做法:
- 入职当日或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者拒绝签订的,应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
- 入职超过一个月仍不签订的,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各执一份并保留签收记录
3. 企业用工合规建议
| 合规事项 | 操作建议 |
|---|---|
| 入职登记 | 填写完整的入职登记表,确认员工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
| 合同签订 | 入职当日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
| 社保缴纳 | 入职当月或次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
| 录用备案 | 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备案职工录用信息 |
| 拒签处理 | 员工拒签合同的,发送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 |
| 制度公示 | 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签收 |
| 工资支付 |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条明确各项组成 |
4. 职工录用花名册的法律意义
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的法律效力。该花名册因记载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部分必备条款,且经过行政机关备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内容。但需注意:
- 花名册不能完全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 其证明力取决于记载内容的完整性
- 企业仍应优先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正确方式
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可以保留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
– 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
– 但切勿故意不签合同以反复索赔,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底线
五、FAQ
Q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能主张几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满一年后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2: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贵州地区实践中,逐月计算时效,劳动者应在每月二倍工资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Q3: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Q4:职工录用花名册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不能完全代替。但如果花名册中记载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并在行政机关备案,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内容的辅助证据。本案中法院结合社保缴纳等事实,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
Q5:之前在其他公司拿过二倍工资赔偿,会影响现在的案件吗?
有可能。如果法院查明劳动者在明知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反复谋取二倍工资,可能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不予支持。但如果前案与本案无关、劳动者不存在恶意,则不受影响。
Q6: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但没签合同,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一般情况下仍需支付。但本案确立了例外:如果用人单位已通过备案的录用花名册等方式载明了劳动关系核心内容,缴纳了社保,且劳动者存在恶意不签的情形,法院可以不支持二倍工资请求。
Q7: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二倍工资差额一般按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
Q8:贵阳地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案件的裁判倾向如何?
贵阳地区法院通常依法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请求,但也会审查是否存在仲裁时效经过、劳动者恶意不签、用人单位已充分保障权益等抗辩事由。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劳动者诚信维权。
Q9:入职登记表能视为劳动合同吗?
如果入职登记表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全部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等),且双方签字确认,部分法院可能认定其具有劳动合同性质。但一般情况下入职登记表仅是入职手续,不能替代正式劳动合同。
Q10: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刘正刚律师 | 法学博士 | 执业证号:1520120092051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