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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传统村落古建筑石匾造成文物损毁,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最高法公报:能

2026-08-19 预计阅读 9 分钟 浏览 1

刑事辩护 浏览 1

裁判规则速览:因破坏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可依法对破坏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案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鉴定机构对古建筑损坏导致的人文生态资源损失作出鉴定的情况下,经当庭质证的专家意见可作为认定根据。法院应综合考虑多种要素依法酌定人文生态资源损失。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审理法院: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

本文由刘正刚律师撰写。刘正刚,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环境资源法与文物保护法律业务。


一、典型案情

江西省金溪县是”江西十大文化古县”,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传统村落128个、明清古建筑11633栋,其中中国传统村落42个、江西省传统村落31个,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

2020年4月间,徐华文、方雨平先后两次在金溪县传统村落盗窃门楼石匾:

第一次(2020年4月11日晚): 二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到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盗窃一门楼上的”甲第里”石匾。盗窃过程中石匾掉落摔断。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该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

第二次(2020年4月27日晚): 二人又到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盗窃一门楼上的”三公旧第”石匾。盗窃过程中不仅石匾摔断,还造成门楼整体性垮塌。湖坊村与中国传统村落珊珂村、仲岭村相邻,历史文化传承和风貌相似。

二人将摔断的两块石匾以2200元卖给黄光春,石匾至今未能追回。

损害评估:

评估项目 评估机构/人员 金额
“甲第里”门楼修复费 重庆市工程设计院福建分院 9812元
“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 重庆市工程设计院福建分院 93727.61元
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文博专家评估 310617元

2021年5月,金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徐华文有期徒刑1年4个月、方雨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在刑事案件审理前,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月,金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附带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门楼修复费、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鉴定费。


二、争议焦点

焦点一:检察机关能否对破坏传统村落(人文遗迹)的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传统村落门楼属于人文遗迹而非自然生态资源,破坏人文遗迹是否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焦点二:在没有鉴定机构能鉴定人文生态资源损失的情况下,专家意见能否作为认定依据?

本案中,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10617元系由两名文博专家评估出具,而非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被告方质疑专家不具备法定鉴定资质、意见缺乏数据依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焦点三:人文生态资源损失如何确定?

“甲第里”和”三公旧第”门楼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如何量化?修复费用之外的人文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应如何计算?


三、法院裁判要点

(一)人文遗迹属于环境保护范畴,检察机关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人文遗迹属于我国环境法保护的范畴。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归属于人文遗迹,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重视其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双重保护,且必须着眼于整体性保护。

案涉”甲第里””三公旧第”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浓厚的地域文化特征,包涵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牌匾被盗及损坏,严重损毁了被盗门楼的生态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改变了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历史文化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具有直观性的直接经济损失(门楼修复费用),也包括具有无形性的生态和人文价值损失。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专家意见经当庭质证可作为证据采信

因无鉴定机构可以对人文生态资源损失进行鉴定,检察机关委托两名文博类专家出具了《专家评估意见》:抚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副研究馆员丁潮康、抚州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程小辉,二人均长期从事文物保护研究,具有对古建筑损坏所造成人文生态资源损害进行评价的专业能力。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两名专家以专家身份出庭接受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询问,其意见经当庭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根据。

这一裁判要旨明确了在司法鉴定缺位的专业性领域,专家意见可以作为替代性的证据方法,但必须经过当庭质证程序。

(三)综合多种要素酌定人文生态资源损失

法院在确定损失数额时,综合考虑了以下要素: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人文遗迹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遗迹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其经济条件、对人文遗迹整体性的破坏程度、专家意见等。

最终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
– “甲第里”门楼修复费9812元
– “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93727.61元
– 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10617元
– 鉴定费11200元
– 以上共计425056.61元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1. 人文遗迹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认知中,环境保护往往只关注水、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但本案确立了重要规则: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文遗迹同样属于环境法保护的”环境”范畴。破坏传统村落、古建筑等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不仅可能构成盗窃罪、故意损毁文物罪等刑事犯罪,还可能被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修复费用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

2. 专家意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证据价值

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涉及高度专业性问题,而部分领域缺乏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本案明确,在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情况下,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专家出具的评估意见,经当庭质证并接受询问后,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损失的依据。这为环境公益诉讼中专业事实的查明提供了可行路径。但专家须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背景,且出庭质证是必要程序。

3. 人文生态资源损失与物质修复费用并行不悖

在人文遗迹破坏案件中,侵权人不仅要承担古建筑的修复费用(直接经济损失),还要承担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间接的、无形的价值损失)。后者考虑的是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载体在科研、教育、文化认同、旅游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减损。本案中修复费用约10万元,而人文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高达31万元,是修复费用的3倍,体现了法律对文物无形价值的保护力度。

4. 文物犯罪的法律责任远不止”蹲几年牢”

以盗窃文物为例,行为人除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单独的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修复费用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被追缴违法所得。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盗窃石匾仅获利2200元,却被判令赔偿42万余元,代价极其沉重。在贵州这个多民族省份,传统村落、民族古建筑资源十分丰富,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此类案件中各共同侵权人一般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责任,一方赔偿后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5. 贵州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实践

贵州是中国传统村落最集中的省份之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地拥有大量明清古建筑和民族村寨。近年来,贵州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中审理了多起涉及传统村落、民族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案件。村民和游客应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发现盗窃、损毁古建筑构件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举报。村集体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强日常巡查、安装监控、完善登记建档制度,对已损毁的遗存及时组织专业修缮。


五、FAQ

Q1:盗窃古建筑上的石匾、木雕等构件,会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构件价值和情节判处刑罚;其次,如被认定为文物,还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等。此外,检察机关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费用和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本案中两人仅获利2200元,却被判刑并赔偿42万余元。

Q2:检察机关为什么能对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人文遗迹(包括传统村落、古建筑等)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范畴。破坏人文遗迹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Q3:没有司法鉴定机构能评估文物损坏损失,怎么办?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专家(如文博研究馆员、文物保护工程师等)出具专家评估意见。专家经法院通知出庭接受当事人和审判人员询问、意见经当庭质证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可。

Q4: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古建筑、传统村落等人文遗迹作为历史文化载体,在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公共教育、审美体验、社区认同、旅游发展等方面为社会提供的非物质性服务功能的减损。它不同于直接的物质修复费用,而是对文物无形价值损害的货币化评估,通常由专业人员综合多种因素评定。

Q5: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的钱交给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款一般不直接支付给原告(检察机关),而是缴入地方财政专户或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专门用于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人文遗迹的修复、保护。本案中的赔偿款应用于被盗门楼的修复及周边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Q6:传统村落的古建筑被人损坏,村民个人能起诉吗?

村民个人如果不是古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一般不能以个人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村民可以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或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由检察机关在公告后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古建筑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所有权人提起民事诉讼。

Q7:在古建筑上刻字、涂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会。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刻字、涂鸦等行为可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造成严重损坏的,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还可能承担民事修复赔偿责任。游客在参观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时应文明游览,切勿实施任何破坏行为。

Q8:购买被盗的古建筑构件,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明知是被盗的古建筑构件而收购、运输、出售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构件被认定为文物,还可能构成倒卖文物罪等。即使不知情购买,赃物也应被追缴返还。文物收藏爱好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索取并保存来源证明。

Q9:贵州地区发现古建筑被盗或损毁,应该向谁举报?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110)、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机关判断是否需要提起公益诉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设有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 刘正刚律师 · 法学博士 · 执业证号:152012009205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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