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刚律师|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咨询电话:13885187222
刘正刚律师网重大刑事辩护|疑难民商事诉讼电话咨询 13885187222
最新经典案例
刘正刚律师网法律实务

贵阳刑事律师:持刀砍人为何定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

2026-06-24 预计阅读 4 分钟 浏览 0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刑事辩护 浏览 0

一、典型案情

于甲与隋某某原是多年好友。于甲长期在外打工期间,妻子于乙与隋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于甲得知后,2022年12月12日晚邀请隋某某夫妻到家中”商议解决此事”——他想通过对话问清原由,且已决定与妻子离婚。

饭桌上,隋某某反指责于甲”对妻子关心不够”,于甲心生不满,到厨房将菜刀藏在腋下想报复,但又因思想矛盾,带着刀进了厕所。出来时发现隋某某仍与于乙悄悄说话,于甲情绪失控,趁隋某某背对自己时用菜刀砍其头部、颈部。隋某某和于乙夺下菜刀。于甲随即让妻子拿衣物为隋某某包扎止血,未阻止妻子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就医,自己则在家中报警。经鉴定,隋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于甲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诉讼中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申请撤诉。法院认定于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案情依据公开裁判案例改编,已匿名化处理,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

二、争议焦点

于甲情绪失控持菜刀砍击被害人头颈部,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是”积极追求”的直接故意,还是”放任发生”的间接故意?这直接决定罪名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三、法院裁判要点

  1. 不具有积极追求死亡的直接故意。从动机看,于甲得知妻子出轨后第一反应是对话解决、已决定离婚,并无杀人之念;还邀请了不知情的被害人妻子在场,若预谋杀人无需”多此一举、增加失手风险”。从时机看,妻子两次外出、于甲与被害人独处时本是”最佳行凶时机”,他却未动手。从工具看,用的是家用菜刀,非刻意准备的致命工具。砍伤后有能力继续却未继续,反而组织止血、就医。
  2. 认定为间接故意。于甲明知持刀砍头颈可能危及生命,仍激愤之下不计后果实施,对结果听之任之,属放任的间接故意。
  3. 结果决定罪名——定故意伤害而非故意(间接)杀人。间接故意犯罪以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为成立要件;本案被害人仅轻伤二级,未发生死亡结果,按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定故意伤害罪。
  4.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害人与于甲之妻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对案件发生、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构成量刑从轻情节。
  5. 从宽情节。自首、如实供述、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过错,综合适用缓刑。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1.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是命案辩护的”生死线”。同样持刀伤人,定直接故意(杀人未遂)可能十年以上,定间接故意且未致死则可能只是故意伤害。区分关键在意志因素:是”希望、积极追求”结果,还是”放任、听之任之”。
  2. 用”行为细节”还原主观心态。本案法院从动机、作案时机是否把握、工具是否刻意准备、砍后是否继续、有无救助等客观细节,倒推于甲并无杀人故意。辩护中应系统梳理这些”反映主观”的客观事实。
  3. 间接故意没有未遂,结果未发生不按该重罪定。间接故意以实际危害结果为成立要件。本案没死人,就不能按间接故意杀人定罪,只能按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轻伤)定故意伤害。这是为当事人争取轻罪的重要法理。
  4. 善用被害人过错与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是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自首、赔偿、谅解叠加,本案得以判处缓刑。涉感情纠纷的伤害案件,尽早赔偿、争取谅解往往能换来缓刑。
  5. 主观存疑时,作有利于被告人认定。主观意志无法查明时,应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较轻的主观形态,这是辩护可主张的重要原则。

五、常见问题(FAQ)

Q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什么区别?
A:都明知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直接故意是”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听之任之”。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更大,量刑更重。

Q2:拿刀砍了人,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A:要看是否有杀人的故意。若行为人并非追求或放任死亡、且未造成死亡结果,则按实际伤害结果定故意伤害罪。间接故意杀人还要求实际发生死亡结果,本案被害人只是轻伤。

Q3:被害人自己有过错,对量刑有影响吗?
A:有。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存在明显过错的,是重要的从轻情节,本案即据此从轻并适用缓刑。

Q4:因感情纠纷动手伤人被刑拘,怎么争取缓刑?
A:尽快委托刑事律师,核实主观故意(伤害还是杀人)、伤情等级,固定自首、被害人过错等情节,尽早赔偿、争取谅解,争取认定轻罪并适用缓刑。

刘正刚律师,法学博士,专办重大疑难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如您或家人在贵阳及周边遇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指控,欢迎咨询。

一键电话咨询:13885187222
滚动至顶部
一键电话咨询:1388518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