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刚律师|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咨询电话:13885187222
刘正刚律师网重大刑事辩护|疑难民商事诉讼电话咨询 13885187222
最新经典案例
刘正刚律师网法律实务

贵阳刑事律师:欠“信用卡”十几万被控诈骗,为何二审改判无罪?

2026-06-24 预计阅读 4 分钟 浏览 0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导读:一张”信用卡”既不能刷卡消费、也不能直接取现,只能打电话申请把额度转成现金到自己借记卡,再分期还本付息——这到底是”信用卡透支”,还是银行变相放贷款?持卡人没按时还款,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还是仅仅一场金融借款纠纷?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中的一则改判无罪的典型案例,解析这一前沿问题。

一、案情概要:欠款十几万被控信用卡诈骗,二审改判无罪

2017年4月,金某申领某银行信用卡,额度10万元。但这张卡很特殊:不支持现金提取、不支持现金充值。根据领用合约,金某要用钱时,须通过电话向银行申请”某产品”,银行再把资金从信用卡账户转入金某本人同名的借记卡,金某取出使用,然后分期按月足额偿还本金及手续费,没有免息还款期

2017年5月至2020年2月,金某多次电话申请用款。2020年2月后未按约偿还,欠款逐月攀升。2022年10月银行报案时,金某总欠款13万余元(本金9.9万余元、费用3.4万余元)。其间2020年11月,金某家属已归还银行10万元。

一审、重审均认定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但二审法院认为:这张卡不具备透支型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本质特征,金某实质是向银行借款分期偿还,双方是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恶意透支”规定。最终撤销原判,改判金某无罪

二、法院裁判:卡不具透支消费功能,实为银行变相放贷,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核心争点是:如何认定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以及持卡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二审从两个层面作了分析:

第一,涉案”信用卡”实为银行变相发放贷款。这张卡无法刷卡消费、无法取现透支,持卡人只能把授信额度申请成现金、转入本人借记卡,再分期还本付息、无免息期。这种”预借现金+分期还款”的组合,属于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持卡人将授信额度申请为现金、按约定偿还本息的行为,按社会普遍认知应属于贷款行为,最高法院在相关民事诉讼中也将此类认定为金融借款纠纷。故金某与银行之间是金融借款纠纷,银行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了贷款。

第二,银行操作存在”违规”。① 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预借现金业务额度不得超过总授信额度的50%,而本案总授信10万元、金某经申请获得贷款约10万元,明显违规;② 信用卡现金提取授信额度应等于透支转账与支取现金额度之和,在该卡不具备现金提取功能的情况下,银行不应将卡内资金透支转账至他人同名储蓄卡。

结论:涉案卡不具备透支型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本质特征,无法认定金某符合”恶意透支”,双方系金融借款纠纷、银行违规变相放贷,故金某无罪。

三、”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本案揭示了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认定的关键边界:

先看卡的本质功能:“恶意透支”针对的是具备刷卡消费、取现透支功能的透支型信用卡。若卡不具备透支消费的本质特征,则不适用恶意透支规定。

区分”透支”与”借款”:持卡人将授信额度申请为现金、转入本人借记卡、分期还本付息、无免息期的,实质是贷款行为,属金融借款纠纷而非信用卡透支。

金融借款纠纷不入罪:银行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的,借款人逾期不还属民事违约,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关注银行是否违规:发卡银行超授信额度放贷、违规将资金转入储蓄卡等,进一步印证业务实质是变相放贷而非信用卡透支。

四、实务操作要点

对持卡人/借款人而言,被以”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追诉时,不要想当然认罪。应仔细审查涉案卡的真实功能:能否刷卡消费、能否取现透支、是否只能申请现金分期、有无免息期——若实为现金分期贷款,则可能根本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辩护核心在于”卡的法律性质”。要从领用合约、资金流向(是否转入本人借记卡)、还款方式(分期还本付息、有无免息期)等证据切入,论证双方实为金融借款关系,争取不构成犯罪;

同时审查银行业务是否合规。银行超授信额度、违规转账等情形,既佐证业务实质是变相放贷,也对定性有利;

注意还款情况对全案的影响。本案家属已归还10万元,欠款主要是费用,这些事实对认定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举证。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有其特定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具备透支消费功能的信用卡。当一张”信用卡”实质上只是银行变相发放贷款的载体时,持卡人逾期不还便只是金融借款纠纷,而非刑事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就藏在产品的真实法律性质里,这需要专业的审查与判断。如果您或家人面临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等刑事指控,欢迎联系刘正刚律师:13885187222(贵阳)。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案例13,已做脱敏处理。)

一键电话咨询:13885187222
滚动至顶部
一键电话咨询:1388518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