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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刑事律师:被告人当庭翻供还能定罪吗?翻供后又供述能认定自首吗?

2026-06-24 预计阅读 5 分钟 浏览 0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导读:冒充明星骗未成年人转账、两名同伙在公安机关都认了罪,可一上法庭就”翻供”,说自己当初是被逼供、被诱骗才认的罪——这种”当庭翻供”还能不能定罪?同伙之间对”谁主谋、谁分工”说法还互相矛盾,又该怎么认定?翻供之后再次如实供述的,还能不能认定自首?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中一则发生在贵州息烽的典型案例,解析当庭翻供与自首的认定。

一、案情概要:冒充明星骗未成年人4万余元,两人均获刑

2022年7月,刘某、欧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共谋,购买了已引流好的、昵称为某演员的QQ号(实际并非该演员使用),冒用演员身份引诱粉丝、实施诈骗。7月19日,未成年被害人戴某使用其父亲手机添加该QQ后,二人以演员身份称”参与游戏、支付58.88元可获签名照,并承诺返588元”。戴某支付后,二人又让其添加”财务人员”QQ,按要求扫码陆续转账4万余元。戴某发觉被骗要求退款时,对方已杳无音讯。经侦查,所谓”演员”和”财务人员”均系刘某、欧某假扮。

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刘某当庭翻供不认定坦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万元;欧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翻供后又如实供述)认定自首,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二人亲属代为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决已生效。

二、法院裁判:庭前供述可采信定罪,翻供后又如实供述仍认定自首

本案有两个核心争点:一是二被告人供述相互矛盾、且当庭翻供能否定罪;二是欧某翻供后又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第一,供述相互矛盾、当庭翻供,仍可采信庭前供述定罪。刘某、欧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认冒用演员QQ实施诈骗的方式和过程,供述前后稳定一致;二人虽对各自分工、犯意提起的供述有出入,但均能准确供述诈骗过程细节、被害人被骗经过及转账金额,足以认定共同实施诈骗。刘某当庭翻供称”受民警威胁、诱骗”,但法院在庭前、庭后两次提讯均告知其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其提出未受刑讯逼供并明确表示不申请排除;其”为办取保而认罪”的辩解,结合其社会阅历、文化程度不能成立,同步录音录像也证明审讯程序合法。故其庭前有罪供述应作为证据使用并予采信,翻供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无合理解释,不予采纳。二人互相配合、各有分工、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第二,翻供后又如实供述的,仍应认定自首。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投案时如实供述、但之后推翻原供否认犯罪的,因虚假供述不符合”如实供述”要件,不能认定自首;但如果犯罪分子思想上有反复,在如实供述后又推翻,经批评教育后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仍应认定自首。欧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第一次庭审当庭翻供,第二次庭审又如实供述,符合上述情形,应认定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刘某当庭翻供不认定坦白。刘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后当庭翻供,依法不认定为坦白。

本案是冒充演员诈骗未成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易轻信、易受诱惑的特点实施诈骗,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惩处,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鲜明立场。

三、当庭翻供与翻供后自首的认定标准

本案厘清了相关认定要点:

翻供不必然推翻定罪:庭前供述稳定一致、能与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即便当庭翻供,庭前供述仍可采信定罪。

翻供须有合理依据:以”刑讯逼供/诱供”为由翻供的,应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出;明确表示不申请排除、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且无合理解释的,翻供不予采纳。

供述分工矛盾不影响共同犯罪认定:共犯之间对分工、犯意提起的供述有出入,但均能准确供述犯罪核心事实的,不影响共同犯罪的认定。

翻供后又如实供述仍可认定自首:如实供述后因思想反复翻供,经教育后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仍应认定自首;但若始终否认或部分否认,则不能认定。

四、实务操作要点

对辩护而言,对当庭翻供的处理要审慎: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应及时、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提供线索;若无依据地翻供,不仅难以推翻庭前供述,还可能丧失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如本案刘某);

认罪态度对量刑影响巨大。本案欧某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翻供后又供述)认定自首、认罪认罚,刑期明显轻于翻供的刘某。当事人应稳定如实供述,珍惜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机会;

自首认定中”思想反复”有回旋空间。如实供述后一度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仍可认定自首。当事人即便一时翻供,及时回归如实供述仍可挽回从宽机会;

对家长和学校而言,本案是防范未成年人被骗的警示。应加强防骗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理性追星、增强网络防范意识,不轻信”明星返利””签名照”等套路,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结语

当庭翻供,翻不掉稳定一致、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犯罪事实;而无理翻供,往往还会断送本可争取的从宽情节。与之相对,思想有反复但终能回归如实供述的,法律依然为其保留了自首从宽的通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本案两名被告人迥异的刑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如果您或家人涉及诈骗等刑事案件、需就翻供、自首、认罪认罚等问题获得专业帮助,欢迎联系刘正刚律师:13885187222(贵阳)。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案例37,已做脱敏处理,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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