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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监测数据排污完成企业合规整改能从宽处罚吗?最高法公报案例裁判规则

2026-08-21 预计阅读 10 分钟 浏览 1

刑事辩护 浏览 1

裁判规则速览

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案由: 污染环境罪

本文由刘正刚律师撰写。刘正刚,法学博士,资深律师,专注环境资源与刑事辩护业务。

一、典型案情

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客公司)系2021年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内设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

被告人石景龙系众客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污水处理工作。2021年6月至12月间,石景龙在明知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标并被环保部门短信提醒的情况下,为单位利益,授意污水处理厂操作工王某等5人,采取将自制达标液体替换超标废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使监测数据显示为达标,实际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超标。

经查,王某等人在上述期间共实施50余次替换水样、干扰采样行为,长期逃避环保部门监管,严重污染环境。

2021年12月3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众客公司现场检查时案发。2022年2月21日,石景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众客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整改:于2022年8月16日与新沂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合规整改协议,聘请第三方合规监管机构,投入资金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全员环保培训,并通过了合规整改验收。

二、争议焦点

第一,石景龙授意替换水样的行为如何定性?

辩护人提出,替换水样只是干扰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实际排放的废水仍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与直接通过暗管、渗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有所区别。

第二,企业合规整改能否成为被告人从宽处罚的理由?

本案发生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行的背景下。众客公司在案发后完成了合规整改,石景龙据此请求从宽处罚。但企业合规整改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制度,其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及从宽幅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同认识。

第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能否因企业合规整改而获得从宽处理?

企业合规整改通常以企业为对象,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能否同样享受从宽待遇,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法院裁判要点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石景龙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石景龙作为众客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明知公司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标,仍授意操作工采取替换水样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实际超标排放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50余次,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企业合规整改可以作为从宽情节

法院明确指出,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法院审查认为,众客公司的合规整改具有实质有效性:
1. 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合规监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
2. 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
3. 建立了系统的环境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组织了全员环保合规培训;
5. 通过了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整改验收。

(三)量刑结果

综合考虑石景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积极配合调查、所在企业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等情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石景龙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一)污染环境罪的常见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第338条及司法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常见情形包括: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 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5.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6.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损毁的。

(二)企业合规改革制度简介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推行的刑事司法制度,指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责令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合规整改,整改合格的可以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或从宽量刑建议。

适用条件一般包括:
1. 企业认罪认罚,自愿开展合规整改;
2. 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
3. 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备整改条件;
4. 有明确的整改方案和第三方监管机制。

(三)企业合规整改对责任人的影响

企业合规整改不仅对企业本身有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有实质影响:

  • 企业层面:整改合格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罚;
  • 个人层面:责任人认罪认罚、积极推动整改、整改经验收合格的,法院可将其作为酌定从宽情节;
  • 注意:合规整改不是”免罪金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损害或人员伤亡的,仍可能判处实刑。

(四)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常见手段

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常见手段包括:
1. 稀释水样:在采样管附近注入清水稀释超标废水;
2. 替换水样:用提前配制的达标液体替换实际排放水样(本案手段);
3. 篡改参数:修改监测设备的校准参数或量程;
4. 断开采样管:将采样管接入清水管而非排放口;
5. 断电/断网:在超标时段人为中断设备运行或数据传输。

以上手段均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五)排污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1.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
  2. 自动监测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3. 建立环境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4. 定期开展环保合规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5. 发现超标排放应立即停产排查,不得掩盖问题;
  6. 一旦案发,应主动投案、积极整改、争取合规从宽。

(六)贵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贵州法院在清镇市设立了全国首家环保法庭(2007年),对环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近年来,贵州法院积极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制度,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中鼓励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对于贵州的排污企业,特别是白酒、化工、煤炭、磷化工等重点行业,应当高度重视环境合规建设。

五、FAQ

Q1: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会构成什么罪?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授意替换水样50余次,即属于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

Q2:什么是企业合规整改?完成后真的能从宽吗?

企业合规整改是指涉嫌犯罪的企业在检察机关或法院指导下,针对犯罪暴露的管理漏洞进行制度整改,包括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升级技术设施、培训员工、建立监督机制等。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但整改必须实质有效,不能走形式,且需第三方监管机构评估验收。

Q3: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排放重金属等超标3倍以上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致使30亩以上基本农田遭受破坏的;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三人以上轻伤的等。

Q4:企业合规整改适用于哪些案件?

企业合规改革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但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犯罪,一般不适用。

Q5: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本案石景龙作为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直接授意操作工替换水样,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Q6: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

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完成企业合规整改等。但对于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拒不整改、逃避监管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本案石景龙有自首情节且企业完成合规整改,法院适用了缓刑。

Q7:排污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环境合规体系?

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环境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岗位并明确职责;定期维护和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建立内部环保审计和隐患排查机制;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培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聘请专业环保律师或顾问进行合规审查;关注排放标准更新和政策变化。

Q8:干扰监测数据但没有造成实际污染后果,也构成犯罪吗?

根据司法解释,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不要求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这是因为干扰监测数据本身就使监管部门无法掌握真实排污情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

Q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是什么关系?

两者并行不悖。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鉴定评估费用等。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缴纳修复保证金可以作为刑事量刑的从宽情节。企业不能”以罚代刑”或”以刑代赔”。

Q10:贵州哪些行业环境刑事风险最高?

贵州作为资源大省,以下行业环境刑事风险较高:煤炭开采和煤化工(废水、煤矸石);磷化工(磷石膏、含磷废水);白酒酿造(高浓度有机废水);有色金属冶炼(重金属污染);建材行业(粉尘、窑炉废气);畜禽养殖(粪污);电镀和表面处理(重金属废水)。这些行业的企业应特别注意环境合规管理,避免触犯污染环境罪。


© 刘正刚律师 · 法学博士 · 执业证号:152012009205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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