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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迎来重大修订:全文121条,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6-06-19 预计阅读 5 分钟 浏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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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30 多年来的首次系统性大修

2026 年 4 月 30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定于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现行监狱法施行已 30 多年。本次修订把 30 多年来积累的执法经验和成熟做法系统性固化为法律规范,为新时代监狱工作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保障,也呼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更高要求。

新修订后的监狱法共 8 章 121 条,较原法大幅扩充,包含:总则、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整体围绕”惩罚有度、改造有方、保障有力、监督有效“四大目标搭建。

二、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大环节全面收紧并规范

刑罚执行是监狱工作的核心,本次修订对罪犯家属和辩护律师最为关切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性细化,重点包括:

1. 减刑、假释程序公开透明化

新增集体决策、公示等法定程序;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应当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在监狱内进行公示

实务影响:减刑、假释将更难”暗箱操作”,办案律师在跟踪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进度时,有更明确的程序节点和公示线索可供查询和监督。

2. 暂予监外执行:人道主义制度的精细化

细化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等流程;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强化把关,避免”暂予监外执行”被滥用。

3. 检察监督升格:检察院可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发书面意见

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监狱管理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可将书面意见递交批准决定的监狱管理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接到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三、教育改造:思想矫治 + 心理矫治 + 职业技能培训

新修订的监狱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一步丰富教育改造内容,新增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观念、道德规范等教育内容;并对心理矫治作出系统规定:

监狱应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心理矫治工作;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的心理特征,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强化”劳动改造与技能培训融合“,监狱应当根据社会就业需求和罪犯个人情况,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四、罪犯权利保障:人格尊严、辩护权、会见律师权全面写入

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总则,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罪犯的权利和义务”一节,明确:

人身权利:保障罪犯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救济权利: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利;诉讼权利:依法保障罪犯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包括服刑期间的辩护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会见律师:完善罪犯与辩护律师通话、会见的权利;生活与卫生:依法保障罪犯生活、卫生方面的权利。

实务影响:辩护律师与服刑人员的通话与会见权利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确认,未来在申诉、再审、刑事申诉与抗诉、暂予监外执行等程序中,律师介入空间更明确。

五、监狱人民警察:职责清单 + 警务督察 + 严禁刑讯逼供

新修订的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行为禁止与权益保护作出全面规定:

细化收监、监管、教育、劳动、奖惩、减刑假释提请等环节的执法权限和工作规范;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罪犯、索要收受财物、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新增警务督察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和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明确监狱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行为,应当依法惩治。

《监狱法修订》对律师实务的影响

结合多年办理重大刑事辩护、刑事申诉、被害人代理与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申请的经验,刘正刚律师对当事人和家属作如下提示:

  1. 服刑期间的辩护权和会见权进一步明确——遇到申诉、抗诉、再审或暂予监外执行等程序,应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
  2. 减刑、假释更加程序化、公开化——家属可结合监狱内公示、评审委员会程序节点,跟踪掌握进度,必要时通过律师提交书面材料;
  3. 暂予监外执行变严——病情、妊娠、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须严格审核,且检察院可对不当适用提出书面意见,须真实病情材料 + 规范鉴定流程双重支撑;
  4. 未成年犯心理矫治受到法律重视——为未成年犯家属在沟通监狱、参与心理矫治计划方面提供更明确路径;
  5.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受保障——服刑期间发现刑讯逼供、徇私枉法、错误执行等情况,可依法提出书面意见,并通过律师推动检察监督介入。

新修订的《监狱法》将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意味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环节将进入更加程序化、公开化、可监督的运行轨道,罪犯权利保障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均获得更明确的法律支撑。

对于服刑人员家属、被害方近亲属、辩护律师而言,这是一次重新梳理刑罚执行环节办案策略的关键节点。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跟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度、办理刑事申诉与抗诉等事项,欢迎联系刘正刚律师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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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对公开法治动态信息的整理与实务解读,仅供参考交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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