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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没约定开发票,对方扣税款算违约要付违约金吗?

2026-06-22 预计阅读 4 分钟 浏览 12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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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达成调解后,本以为按数额把钱还清就万事大吉。可如果调解书里只写了”按期付款、逾期付违约金”,却没写收款方要不要开发票——付款方因为对方拒开发票、暂扣了应缴税款延迟支付,这算不算”逾期违约”?要不要为此承担高达50万元的违约金?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中一则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一、典型案情

钢结构公司与周某等三人加工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钢结构公司返还钢材款173万余元,分两期付清;若未按期付款,另行支付违约金50万元

钢结构公司履约很积极:提前一个月支付了第一笔90万元,并要求周某等三人开具钢材销售发票,但对方拒不开具。于是钢结构公司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按税率扣留了应缴税款约20万元,其余款项及诉讼费、保全费如期付清。经法院承办法官释明后,钢结构公司又于一个月内将扣留的20万元税款补付到位。

然而,周某等三人以”逾期付款”为由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钢结构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钢结构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自己扣留税款是因对方拒开发票而行使的自力救济,并无违约故意。

二、争议焦点

  1. 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否应当立案审查?
  2. 申请执行人要求支付50万元违约金的条件是否成就(即扣税延迟付款是否构成违约)?

三、法院裁判要点

本案历经异议、复议、申诉。最终高院(再审/申诉审查)撤销中院复议裁定、维持一审驳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即认定违约金条件未成就。核心规则如下:

1. 执行异议可进行实质审查

执行异议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对调解协议执行中、未明确约定的附随义务(如开具发票)是否导致违约,法院在执行异议审查中具有一定的审查权,可合理适用公平与诚信原则权衡双方权利义务。

2. 瑕疵履行未构成根本违约

瑕疵履行的三个要件:①义务人履行了义务;②履行不完全符合约定;③瑕疵履行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本案中,钢结构公司提前付第一笔款、扣税是因索要发票未果的自力救济(非无故拖延),经释明后又在一个月内补付。整个过程调解书目的已全部实现,瑕疵履行尚未构成根本违约

3. 拒开发票,付款方享有不安抗辩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收款方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本案钢材款性质相当于买卖,钢结构公司要求对方开票具有合理性。由于申请执行人拒开发票,应赋予被执行人相应限度的不安抗辩权,被执行人不存在违约故意。

4. 公平诚信原则下,50万违约金确有失公平

被执行人虽有迟延,但申请执行人在迟延期间未表示异议、又拒开发票在先,双方均无违约故意和恶意。若仅因短暂的、已修正的履行瑕疵就支付50万元巨额违约金,违反公平、诚信原则,故不予支持。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这则案例提醒:达成调解协议时,细节约定不清,日后极易引发争议

对当事人(尤其涉买卖、加工等需开票交易)而言:

  • 调解、和解协议中应把发票开具、税款负担、付款方式等附随义务约定清楚,避免”付了款却被认定违约”的争议;
  • 约定高额违约金时,要明确违约金的触发条件,区分”根本违约”与”轻微瑕疵履行”,防止对方借小瑕疵索要巨额违约金;
  • 因对方不履行对待义务(如拒开发票)而暂缓履行的,可主张不安抗辩权,但应及时沟通、保留证据,并在合理范围内、争议解决后尽快补足,避免被认定恶意拖延。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

  • 主张违约金时,要看对方是否构成真正的违约——轻微的、已修正的瑕疵履行通常不构成根本违约,难以支持巨额违约金;
  • 自己也应履行对待义务(如依法开具发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引发对方迟延的原因,丧失主张违约金的正当性。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调解书没写要开发票,对方因此扣税款延迟付款,算违约吗?

答:不一定。若付款方扣税是因对方拒开发票而采取的自力救济、并非无故拖延,且经释明后及时补付、调解书目的已实现,属于未构成根本违约的瑕疵履行,一般不构成需付巨额违约金的违约。

问:什么是”瑕疵履行”?和”根本违约”有什么区别?

答:瑕疵履行指义务人履行了义务但不完全符合约定,且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则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严重违约。两者法律后果不同,瑕疵履行通常不导致解除合同或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问:对方该开发票却不开,我能暂时不付全款吗?

答:在符合条件时可主张不安抗辩权,暂缓相应履行。但应及时沟通、保留证据,并在争议解决后尽快补足,避免被认定为无故拖延或恶意违约。建议交易中明确约定开票义务。

问:执行异议只看形式,还是会实质审查?

答:执行异议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对调解协议未明确约定的附随义务是否导致违约等问题,法院具有一定的实质审查权,可适用公平、诚信原则权衡双方权利义务。


刘正刚律师,专注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如您在调解协议履行、违约金争议、不安抗辩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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