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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同意分期还款后,又主张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能成立吗?

2026-06-23 预计阅读 4 分钟 浏览 0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民商事诉讼 / 法治动态 浏览 0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判决都过了两年了,对方再申请执行,我就不用还了。”申请执行确实有两年的时效,但时效届满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被执行人先答应了”分期把钱还掉”,事后又翻脸主张”执行已经超时效”,这种抗辩还能成立吗?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中一则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一、典型案情

某爆破公司与某矿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某矿业公司支付劳务费及税金99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判决于2020年5月生效后,某矿业公司未履行。直到2022年8月,某爆破公司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调查笔录中明确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把这个钱还掉”,并具体说明按矿石拉运情况一周一结或十天一结、每次还10万、15万或20万元。

次日某矿业公司就改口,书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原审判程序违法、且案件执行已过申请执行时效,请求终结执行。

二、争议焦点

  1. 原审判程序是否违法、能否在执行异议中审查?
  2. 本案的执行申请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被执行人能否以此抗辩?

三、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驳回了某矿业公司的异议,理由如下:

1. 申请执行时效届满,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其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时效届满,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只是导致权利效力减损——义务人取得的是”抗辩权”,且时效利益可以放弃。

2. 同意履行后,丧失时效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案中,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明确表示愿意协商分期还款,构成”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此后再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抗辩,依法不予支持

3. 对执行依据本身有异议,应走再审而非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主张”原判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属于对执行依据本身的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应当通过审判监督(再审)或其他程序解决。

四、刘正刚律师实务提示

对债权人(申请执行人)而言:

  • 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及时申请执行,避免怠于行使权利;
  • 即使可能超过时效,若被执行人在催收、协商、笔录中作出”同意还款””承诺分期”等意思表示,应固定证据(书面承诺、还款计划、调查笔录、录音等)——这能直接击破对方的时效抗辩;
  • 申请执行时效同样适用中止、中断,催告、对方承诺履行等均可能产生中断效果,注意保留凭证。

对被执行人而言:

  • 时效抗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一旦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哪怕是口头承诺分期),就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不能再反悔主张超时效;
  • 对生效判决本身有异议(认为程序违法、认定错误),应依法申请再审,不能用执行异议来对抗执行;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既无效又浪费司法资源。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判决生效后超过两年没申请执行,债权就没了吗?

答:没有消灭。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但时效届满只是让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权利本身并未消灭。若义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或事后同意履行,债权仍可实现。

问:被执行人答应还钱后又反悔说超时效,法院支持吗?

答:不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义务人在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被执行人承诺分期还款即构成同意履行,丧失时效抗辩权。

问: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断吗?

答: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人催告、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形都可能引起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建议保留催收和对方承诺的证据。

问:我觉得原判决有问题,能在执行阶段提出来吗?

答:不能通过执行异议解决。对执行依据(生效判决)本身有异议的,应依法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只针对执行行为或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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