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当施工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该专户中的资金能否被冻结、扣划?法院对专户的审查应当坚持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本文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解析裁判规则。
一、案情概要: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钱,其他债权人能执行吗?
广西某公司在某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方协议》,专门用于发放某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后,账户中仍有结余资金。此时,该公司的另案债权人何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冻结扣划该账户中的资金。
何某某主张:账户名称虽然带有”农民工工资”字样,但工程已竣工验收,该账户的性质是否仍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要实质审查,不能仅凭名称认定。
二、法院裁判:实质审查为主,区分账户性质
法院审查后认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审查应当坚持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既要看账户名称是否带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也要审查该账户是否按照《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方协议》的约定实际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以及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
(因原文内容较长,略去详细裁判结果)核心规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具有专属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工程竣工后,结余资金的执行应根据账户的实际用途和资金性质综合判断。
三、实务要点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扣划,法院会进行实质审查而非仅看名称;
- 工程竣工前的专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执行,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工程竣工后结余资金的处理,需结合专户三方协议和资金实际用途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