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投资养小白鼠拿血清分红””买虚拟币躺着升值””拉人进来就有奖励”——披着区块链、生物科技外衣的”创新项目”,靠不断”老带新”拉人头、收门槛费维持运转,究竟是新经济还是传销?发展会员近19万人、层级最多达30层、涉案资金高达9000多万元,组织者和参与者各自要承担什么责任?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中的一则典型案例,解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一、案情概要:虚构”小白鼠养殖+虚拟币”,拉人头发展近19万会员
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以”推行小白鼠养殖获取分红”为名,在小白鼠养殖并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在某区块链平台发行”A币”,以人民币兑换、商城购物等形式变相收取会员门槛费,大肆宣传,以发展下级会员给予上线及团队长奖励为诱饵,吸引资金拉升币值后变现获利。
该组织以李某为发起人、策划人、操纵人,谢某、王某、廖某、许某、黄某等人为管理、宣传、培训人员。公司虚构与”某国卫生研究院”战略合作、高价回收小白鼠血清等情节包装项目,先后推出股东、蓝钻、白金、鼠宝宝四种会员,要求加入者先投资数千元至3万元购买A币并质押才能成为会员、享受分红,再通过”感恩码”发展下线得奖励。
经鉴定:平台具备发展下线、按投资金额获利功能;实名认证用户19.1万余人,用户间上下层级最多达30层;公司获取资金流入折合人民币9227万余元,测算会员缴纳门槛费在3.3亿至4.5亿元区间。法院认定李某等六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某、谢某、王某为主犯,黄某、廖某、许某为从犯。
二、法院裁判:以拉人头、收门槛费、多层级计酬为特征,构成传销
本案涉及四个争点,法院逐一作了认定:
第一,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相应等级费用、换取数字货币获得加入资格,按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本罪。
第二,鉴定意见可作定案依据。司法鉴定所、会计师事务所均有资质、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具法律效力。被告人辩称存在”一人多号”不能直接认定下线人数层级,但参与者借名注册已形成事实上的多层级、达到获取更多奖励目的、推动了传销发展,且这本身是组织者所设规则为吸引资金所致,不能据此从轻减轻。
第三,主从犯认定。李某系发起人、策划人、操纵人、董事长,谢某系”副董事长”兼团队长积极开拓发展,王某负责财务、涉及公司大小事务,三人对组织发展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按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承担部分财务协调、廖某许某承担推广培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第四,非法所得认定。各被告人收入多以虚拟货币体现或经出售兑现支付,法院结合供述、平台数据及银行交易明细综合确认非法所得。
法官同时阐明:传销本质是层级性、金字塔式的诈骗活动,只有处于核心顶层的极少数组织者、领导者才获暴利,绝大多数参与者是受害者,故只追究组织者、领导者的刑责,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以避免扩大打击面。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标准
本案厘清了传销犯罪的关键认定要点:
“三要件”特征:缴纳费用/认购商品取得加入资格(收门槛费)+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人头)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继续发展、骗取财物。
只罚组织者、领导者:组织者是策划、纠集他人、在前期筹备和后期壮大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实际利益的骨干;领导者是居于核心、对组织运转起关键作用的极少数成员(从负责范围、网络层级、涉案金额综合认定)。一般参加者不入罪。
传销与合法直销的区别:是否以销售产品为营运基础、是否收高额入门费、有无经营场所、是否按价值规律(销售业绩而非人头)分配报酬、有无售后保障、人员管理是否正规。
“人头计酬”是定性核心:以发展”人头数”计酬返利的是传销;以下线销售业绩计酬的多层级直销(团体计酬)不在传销犯罪打击范围。
四、实务操作要点
对创业者、经营者而言,再”高大上”的概念(区块链、虚拟币、养殖分红等)也不能突破红线:一旦以拉人头、收门槛费、多层级计酬为模式,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断标准看实质而非名目;
对辩护而言,核心辩点在于:被告人是”组织者、领导者”还是”一般参加者”,以及主从犯地位。应从其负责范围、层级、涉案金额、是否获取实际利益等角度,争取认定为从犯或不属组织领导者,避免被按全部犯罪处罚;
涉案金额、会员人数、层级是定罪量刑核心。应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的资质、程序、数据来源,对”一人多号”、重复计算、非法所得认定等提出质证意见,争取核减;
对公众而言,要警惕”投资返利””拉人有奖””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等话术。凡是靠发展下线、缴纳门槛费获利而非真实经营销售的,多半是传销陷阱,切勿因高额回报承诺而入局,更不要成为发展下线的”帮凶”。
结语
传销的本质从未改变——靠拉人头、收门槛费、金字塔式分层维持,顶层暴利、底层接盘。无论披上区块链、虚拟币还是”养殖分红”的外衣,只要符合收门槛费、组层级、按人头计酬的特征,就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面对”躺赚””老带新”的诱惑,守住理性、远离传销,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如果您或家人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集资等案件,欢迎联系刘正刚律师:13885187222(贵阳)。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案例29,已做脱敏处理,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