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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刑事律师:缓刑期间被两次警告,法院一定会撤销缓刑收监吗?

2026-06-24 预计阅读 5 分钟 浏览 0

贵阳律师刘正刚 法学博士 资深律师 重大刑民案件 经济纠纷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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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了缓刑,本是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被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缓刑就可能被撤销、直接收监坐牢。那么问题来了: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的”警告”,法院是照单全收,还是可以审查它到底成不成立?本文取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中一起诈骗案,讲清撤销缓刑的审查标准——这关系到缓刑犯会不会因一次”无心之举”而进监狱。

一、案情概要:因拆卸电子手环,面临撤销缓刑

2020年12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苏某某先后被给予两次警告:

第一次警告:2021年8月至9月多次未按规定通过”穗智矫”小程序报告位置信息,经两次训诫未改正,又未参加规定的教育学习活动,被给予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警告:2022年3月,因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期间存在脱卸电子手环情形,被给予第二次警告。具体是:2022年2月25日晚,苏某某把电子手环拆下放在家里充电,次日下午参加公益活动时被发现没戴手环。

此后2022年3月15日,苏某某又一次拆卸手环(称手环太紧、找钟表店调松一格)。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据此认为苏某某”受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符合撤销缓刑条件,向法院申请撤销缓刑。苏某某提出异议,称自己不是故意拆卸手环,不应撤销缓刑。

二、法院裁判:第二次警告不成立,不予撤销缓刑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苏某某第二次警告(针对2月25日至26日拆卸手环充电的行为),司法局依据的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但缺乏具体条文援引,适用依据不明确;而且苏某某这次拆环充电的行为,与该条”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情形不具有相当性

因此,法院对第二次警告不予支持。第二次警告既然不成立,苏某某就不符合”受到二次警告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的条件。最终裁定:不予撤销对苏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

三、撤销缓刑案件的审查标准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法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不是只做形式审查,而要从合法性、合理性角度进行实质审查,审查警告本身能否成立。

1. 警告的合法性审查。社区矫正机构作出警告,必须明确载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条文,并在告知书上写明违反的法律后果、救济途径。本案第二次警告既未明确具体条文,也没有载明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依据”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又缺乏具体援引,程序不当、依据不明。

2. 警告的合理性审查。苏某某晚上拆手环放家里充电,符合常识常理常情(戴着充电既不方便也不安全),次日还主动参加公益活动,没有证据证明其离开广州,既无逃避监管行为也无逃脱意图,更多是无心之举,与第三十五条前几项”故意为之”的情形显著不同,不能简单认定为”情节严重”。

3. “情节严重”的裁量标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撤销缓刑分两类:一是绝对撤销(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二是相对撤销(违反相关规定或禁止令,情节严重)。相对撤销中,”违反规定”是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是主观裁量要件。判断”情节严重”应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把非监禁刑变为监禁刑是直接改变裁判结果,必须严格审查违法严重性、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收监标准,不可任意扩大。若行为人没有较大人身危险性、不羁押不足以惩戒的程度,一般不宜撤销缓刑。

四、实务操作要点

对缓刑犯及辩护一方——警告并非不可挑战:本案最大的启示是,社区矫正机构的”警告”不是终局的、法院会照单全收。如果警告本身程序违法(未载明具体条文、未告知后果和救济途径)或认定不合理(把无心之举当成情节严重),完全可以在撤销缓刑听审中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实质审查。本案苏某某正是凭此保住了缓刑。

注意保留证据、说明合理事由:苏某某能翻盘,关键在于其拆环行为有合理解释(充电、调松手环)、且有参加公益活动等积极表现佐证其没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意图。缓刑期间一旦发生可能被警告的情形,应及时向矫正机构说明事由、保留相关证据。

严格遵守矫正规定仍是根本:本案虽未撤销缓刑,但苏某某未按时报告位置、未参加教育学习等行为已构成第一次警告。缓刑考验期内务必严格遵守报告、外出报批、佩戴电子设备、参加教育和公益活动等各项规定,避免累积警告触发撤销条件。

关注矫正机构的告知义务:缓刑考验期需遵守的规定难以穷尽,何时开始计算考验期等,都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始时充分告知。告知是否到位,直接影响能否认定缓刑犯存在主观故意。

结语

缓刑撤销关乎”是回家还是进监狱”,绝不能因一次无心之举或一份程序不当的警告而被轻易剥夺。法院的实质审查,正是缓刑犯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涉及撤销缓刑听审、社区矫正异议、缓刑辩护等问题,专业的应对至关重要。

如果您或家人遇到涉及缓刑撤销、社区矫正纠纷、诈骗罪辩护等刑事法律问题,可咨询贵阳刑事辩护律师刘正刚(电话:13885187222),获取专业的分析与辩护意见。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刑事案例一》案例49,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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