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子女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子女以特定方式履行赡养义务。但如果该协议明显不利于父母的生活保障,且父母对协议不予认可,子女能否以”有协议在先”为由主张免除法定赡养义务?本文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解析赡养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一、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子女与父母签订的赡养协议明显不利于父母生活保障,且父母对协议不予认可的,不能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协议只能在合理范围内对赡养方式作出约定,不能从根本上免除赡养义务。如果协议内容明显损害了父母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利,且父母对协议内容不予认可,该协议对父母没有约束力,子女仍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二、核心规则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协议而免除;
- 赡养协议只能在合理范围内约定赡养方式,不能从根本上免除赡养义务;
- 赡养协议明显不利于父母生活保障且父母不予认可的,对父母没有约束力;
- 法院在执行赡养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赡养协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实务要点
- 子女不能以赡养协议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 父母对赡养协议不认可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赡养协议的内容应当以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核心,不能不合理地限制父母的权利;
- 赡养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子女以赡养协议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本文素材来源于《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执行案例》案例30,已做脱敏处理。)